![]() |
|||||||||
|
|||||||||
|
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廊坊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院人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已获认定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二、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职称或双资格条件。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工程师、实验师、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律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水平考试中级资格、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技能考评员、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资格证书;或有本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证书等。
(二)双经历条件。近五年,在学校签约合作共建的基地进行“产学研践学习”累计1年及以上并通过学校考核;有连续一学期或累计一学年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脱产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或有在行业企业挂职或在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可以累计)的经历;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三)双能力条件。近五年主持、主要参与(排名前三)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采用,效益良好;或主持、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项目工作,使用效果良好;或主持、主要参与过行业企业横向科研项目(须有资助经费)。
(四)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获得行业授权、转化,并被企事业单位采用;或技术转让成功且有一定经济收益;或企业产品冠名学校或某个科研团队监制等。
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制定且正式颁布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国家标准 1项),并被企事业单位采用。
3.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4.独立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奖。
5.经学校认可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申请认定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部门(单位)。
(二)资格审核
各部门(单位)组建“双师双能型”教师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长由二级教学单位院长、党政部门、教辅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资格复审
人事处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组长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四)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教师认定符合资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认定文件和资格证书。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激励措施
教师经学校同意在外参加资格认证、专业技能认定培训或者全职在行业企业工作期间,享受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
参加国内外双师双能培训的,按相关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院字〔2018〕53号)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应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可作为职称评审加分项予以加分。
五、上报材料说明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2份(学校盖章后,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各留存1份)。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加盖所在部门(单位)公章)。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审核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方可作为佐证材料使用。
(四)请各部门(单位)于2024年6月24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人事处305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2197941
邮箱:fengdan@lfnu.edu.cn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
|
||||||||
版权所有©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邮编:065000
电话:0316-2188211 传真:0316-2112462 Email:lftcadmin@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