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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发布人:人事处 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廊人社发﹝2024﹞22号)通知要求,现对我校2024年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工种范围为16个行业149个工种(附件1)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后,均可申报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新参加工作和从外省市或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复员退伍士官、义务兵,符合初定技能等级条件的工人,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相应技能等级考核;工人岗位发生变化的技术工人可按程序申报与现岗位同级的转岗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合格标准 调整原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考核技术业务理论考试(应知)和实际操作考核(应会)两个科目内容。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试题涵盖技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内容,通过计算机模拟实际作业场景和技术操作过程,突出考察工人岗位专业和技术运用。应知、应会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双及格”以上为合格。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确定或晋升技能等级的条件,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18〕2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工作年限起算时间为报名考生从参加工作时间,如:入伍通知书、招工表、工龄核定卡核定的日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河北省机关 事业单位增加人员计划卡》或人员调动表为准;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技能等级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初次确定技能等级 初次确定技能等级的工人是指退役士兵、从企业调入的工人以及招聘的有工作经历的工人,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该类人员以调转入时间为准参加当年或下年度的技能等级考核。 1.初次确定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的;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且工作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定级考核; 2.初次确定中级工。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定级考核; 3.初次确定初级工。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定级考核。 (二)正常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 凡参加晋升技能等级考核的工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正常晋升高级工 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 2.正常晋升中级工初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晋级考核。 (三)破格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 1.破格晋升高级工 (1)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四至第十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第二至六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工。 (2)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9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 ①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②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的; ③高级技工学校(学制四年)毕业且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 2.破格晋升中级工 (1)在市级一类竞赛获得第七至十名、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至五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中级工。 (2)初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9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晋级考核: ①获得县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②获得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的; ③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近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参加考核或不定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处分期未满的。 3.长期病休假未正常上班的。 五、报名材料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考试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后A4纸正反打印,只需填写第一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制两年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现岗位机关事业单位技能(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6.破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破格晋升的需要,正常晋升的不需要) 7.现任技能等级以来奖励、荣誉等有关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初次确定等级需提供调令和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人员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出具) 10.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贴在A4纸上,并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内)拷贝一份,备注廊坊师范学院及姓名。 11.2024年度廊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打印盖单位、部门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拷贝一份。 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封装在人事档案袋后,粘贴好档案封面(附件4),交至人事处。 六、考试时间及收费标准 1.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8〕86号)文件规定,单科考试且实行智能化考试的,考 七、其他事项 请于2024年4月1日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明德楼人事处305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禄,03162197684,15373288373 邮箱:1051718@lfnu.edu.cn 人事处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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