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中心职责
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大学生招录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招生宣传与招录、就业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宣传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渠道,组织就业招聘;做好就业数据信息的管理、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和就业手续办理;统筹校友工作,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工作任务,推动招生就业工作与学校发展同向同行。
二、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落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和专升本学生的招录工作,选拔优质生源。
三、制定学校就业工作计划、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就业工作机制。
四、分析研判就业形势,跟踪了解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开展家庭困难、身体残疾、就业困难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精准施策促进就业。
五、负责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咨询、指导、讲座和相关课程体系建设。主办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实施职业倾向测试、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六、建设以就业网为依托的信息发布平台,收集和管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发布推送给毕业生;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督导二级学院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做好与基地的联络工作;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宣讲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七、负责毕业生生源核查及系统上报,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及去向信息填报工作;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发布就业质量报告,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八、负责就业相关手续办理和毕业生档案转递的系统审核和邮寄等工作;协调、指导、检查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防范就业求职陷阱,组织实施毕业生就业预警工作;负责年度就业工作考核评价及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的遴选推荐与宣传工作,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九、负责各级人社部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各类基层就业类型、志愿服务计划等的宣传,引导毕业生多元就业。
十、负责统筹推动校友工作开展,汇聚校友资源助力学校发展。
十一、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单位对口业务的联系、沟通等工作,争取上级指导和支持。
十二、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的业务审核和管理,确保部门自身建设过硬。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