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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人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发布人: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来源:   点击数:
    现将人事处关于工人等级认定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需要填报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报送人事处。
  
 
关于工人等级认定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我校凡不是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可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到省人社厅认定。
我校符合认定条件者,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登记表》(手填一式三份),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现工人等级证书材料报校人事处审核,今后此类情况学校不再组织认定。
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特别是工人身份取得工人等级同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认定材料交人事处(305室)。
联系人:戈河山
联系电话:2197941
     附件:河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流动职业资格认定登记表(点击可下载)
人事处
2018年3月21日
说明:
1、凡是职业资格证上盖章单位名称中没有“机关事业单位”这几个字的都需要认定。
2、如工人身份取得了专业技术等级的人员,符合说明中第1点的也需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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