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通知公告
|
廊坊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2日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 点击数:
院国资字〔2025〕8号
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
2025年12月18日
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规[2025]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并设立学校仪器设备采购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委员会由主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
(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一人。
(三)各二级学院分管设备管理的负责人或专家各一人。
根据特殊仪器设备采购要求,聘请相关校外专家。
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任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会议组织及文件起草等工作。
第四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更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议职责
(一)规划与计划审议:审议学校仪器设备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购置计划,结合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与学校发展战略,审核计划的科学性、合规性及与整体发展的匹配度,否决不合理购置项目。
(二)仪器设备采买论证: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采买项目开展专项论证,重点审核技术参数匹配性、价格合理性、预算合规性、配套条件(场地、水电、人员等)落实情况及预期效益(教学支撑、科研产出、资源共享等),形成书面论证意见作为采买审批核心依据。
(三)采买优先级建议:依据学科优先级、需求紧急程度、设备共享价值等因素,综合评估待采买项目,按照金额等级,形成仪器设备购买项目存储库,提出年度采买先后顺序建议;对突发应急性需求项目启动快速审议程序,及时明确优先级建议。
第六条 咨询协调职责
(一)需求咨询与评估:建立需求收集机制,受理校内单位设备需求申请,组织专家开展需求评估并形成报告;为校内单位提供仪器选型、技术参数设定等专业咨询,避免盲目采购与重复购置。
(二) 政策与技术咨询:跟踪国内外仪器技术发展趋势、政府采购政策变化及行业规范更新,向学校提出政策调整建议;参与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提供专业依据。
(三)部门协调:协调国资、财务、后勤、院系等部门在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各环节的工作衔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解决部门间工作分歧,保障流程顺畅。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初步论证
各仪器设备需求单位将需求背景、预期目标、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仪器设备使用方向组织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成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论证,提出初步论证意见,提交委员会审议。
第八条 委员会审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经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决议。
第九条 决策程序
院系/部门提交议题→办公室组织初审→委员会审议→主任签批→提交学校院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进口仪器设备采购论证需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版权所有©廊坊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邮编:065000 电话:0316-2188211 传真:0316-2112462 Email:lftcadmin@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