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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点击数: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是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学科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修订学校章程、编制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论证重要发展项目、组织单位和部门考核、统筹协调校地合作、推进学科建设、开展研究生教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修订学校章程,对学校章程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咨询。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校相规章制度,负责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包括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的专项发展规划。
三、负责统筹学校分配重要办学资源和开展重要发展项目规划、储备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学校部门和二级单位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上级对学校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统筹校地合作工作,规划校地合作项目,组织校合作活动,加强对学校服务地方工作的督导管理。
六、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研究学科发展规律和方向,制定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督促二级学院做好学科及学位点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七、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学科、高水平学科团队的申报、建设、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和团队负责人的遴选及培育工作。
八、负责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点建设的日常管理,组织拟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九、负责开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十、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单位对口业务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