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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应缴个人所得税人员(非我校在职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5日 发布人:财务处 来源: 点击数:
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廊坊市安次区税务局北史家务分局要求,人员发放涉及到应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均应填写《应缴个人所得税人员(非我校在职员工)信息表》(见附表)。本表填报人员范围为非我校在职人员(包括校外聘请人员、博士家属、临时人员、在校学生等),用途为次年6月30日之前税务局为应缴个人所得税人员做汇算清缴退税工作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在报账业务中发生人员(非我校在职人员)发放的,如涉及到应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时,由报账经手人在报销时将此表格电子版提交给所属部门的报销会计。
财务处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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