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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印章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3日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公务印章管理,保障学校权益,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印章使用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种类
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公务印章包括“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印章、“廊坊师范学院”印章、廊坊师范学院钢印、“廊坊师范学院机要专用章”印章、校领导名章、手章。
二、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学校公务用章使用审批暂采用线上线下并轨运行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提交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用印(章)审批表》(办公室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根据文档材料内容确定用章种类及份数,经本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登记、盖章。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使用学校公务用章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应保证须盖章材料完整、真实、合法,使用印章种类合规,坚决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冒用、盗用、骗用公章等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申请使用学校公务用章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使用或先使用、后审批等违规现象,特殊情况来不及审批的,须由相应审批人通知学校办公室,并在事后及时补齐审批材料;
3.申请使用学校公务印章时须提交经签批的《廊坊师范学院用印(章)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存档,资料不齐或存疑的,不予受理;学生因个人事项申请使用学校公务用章须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或辅导员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非学生个人事项的申请,须由学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到学校办公室办理,凡委派学生代为办理的,一律不予受理;
4.各种印章使用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及寒、暑假每周一、周四的工作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印章使用申请,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协调处理;
5.遇有申请用章数量较大情况时,申请部门或单位应指定1名责任人协助学校办公室做好使用过程监督工作;
6.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公务用章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在使用学校公务用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形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廊坊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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