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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点击量:
院组通字〔2017〕 69 号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廊坊市委组织部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审看入党申请书,看申请人的年龄是否满18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对待入党的态度是否正确等。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按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粘贴在《党支部工作手册》相应页,一份于3月30日上午11:00前报组织部备案。领取并指导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组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团员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报告单、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对于高中阶段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与其进行深入谈话,了解其在高中阶段的确定培养及考察情况,审查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程序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根据其在校表现,重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可连续培养,时间也可连续计算。其基本情况要及时填入《统计表》报组织部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听党课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较为系统的教育培养与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把握发展对象条件,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取得党校培训合格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将《2017年上半年拟发展党员统计表》(用 Excel制表,A4纸打印,加盖公章。电子档发至组织部邮箱zzhb1921@163.com)。                          于4月5日《2017年上半年拟发展党员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
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明细表”所列清单“(1)入党申请书(2)团员推优表(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结果报告单(4)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报告单(6)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7)确定发展对象的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8)发展党员公示结果报告单(9)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的记录(10)分党委(党总支)确定发展对象的记录(11)发展对象最近一年的考试成绩(12)思想汇报(13)外调证明材料(14)综合政审报告(15)荣誉证书复印件(16)发展对象培训试卷及培训结果报告单(17)党校培训合格证等进行整理,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组织部。
三、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等其他材料,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四、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适时做好转正工作
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履行相关手续,适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形成决议,连同其它材料经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审查研究后报党委组织部。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廊坊市委组织部“2017年发展党员指导计划”, 2017年上半年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指导计划为:文学院17名;社会发展学院15名;外国语学院11名;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5名;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16名;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8名;生命科学学院9名;经管学院34名;体育学院7名;美术学院15名;教育学院22名;音乐学院10名;建筑工程学院6名,共计187名。
请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时完成计划的制定和报审工作,以确保全院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2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2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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