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校工作 > 制度文件

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28  点击量:
院发〔2011〕8号 为加强学院党校建设,使学院党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在学院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河北省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冀教工委[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加强党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校定位与作用 党校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党委的重要部门。 二、党校工作方针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为学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党校的主要任务和培养对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发展建设的实际,结合学院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等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和培训学院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校工作人员和教师条件 党校工作人员和教师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为人师表;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深厚的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忠于党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党委交给的各项教育任务,用改革创新精神办好党校。 五、党校设置及办学形式 学院党校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党校校务委员会,学院党委书记任校长,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学工部长、社科部主任任副校长,各分党委书记任校务委员。根据机构和干部人事变动情况,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及时调整(附校务委员会名单)。校务委员会负责党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党校的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校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党校采取多层次、规范化办学的形式。根据形势和学院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对象、举办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并根据不同对象和班次,制定相应的考试、考查制度和考核标准。根据党的建设需要,制定党校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次,每期教学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其它培训班、研讨班的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而定。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每学年至少轮训一次。入党积极分子、中层后备干部都必须参加党校的相应培训。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轮训班结业时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六、教学与管理 (一)根据党委的决定,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的培训由党校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共同制定培训方案。 (二)制定和完善党校教学计划。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培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内容、时间、方法、教学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每期教学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出总结。 (三)教学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教育科学管理等方面知识。课程设置要精、要管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充分调动教和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发挥教师和学员在组织与实际方面各自的优势,互教互学,教学相长。 (四)党校的教学要突出党课教学特点,要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员中存在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教学形式要改革创新,灵活多样,采取长班和短班相结合,系统讲授与参观考察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法。使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六)学员管理 党校要制定学员守则,使学员自觉按照党校“学员守则”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党校对学员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党校学员的学习情况作为党组织对其考察、评价、使用的依据之一。 七、加强党校的自身建设 党校要加强自身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做到教学工作制度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党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服务质量。 为了保证党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党校要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和相对稳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教学科研相适应的教学科研队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党校教师实行聘任制,拟聘请学院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具有高级职称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的教师担任党校教师,由党校统一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并组织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本院教师兼任党校的教学任务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教师讲课和兼课给予合理的讲课酬金。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校内外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评聘职称时与“两课”教师同等对待。 八、经费和基本设施建设 学院有关部门要保证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支出,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党校经费要专款专用,进一步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 九、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本实施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 廊坊师范学院 邮编:065000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