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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行“六不批”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8-03-20  点击量: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中组发3号),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 “六不批”。

一、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以上的不批。培养时间的起止日期为从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到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发展计划之日止,时满一年及其以上。

二、未参加党校培训的不批。虽参加党校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以未参加党校培训对待。

三、无先进称号的不批。发展对象必须获得过校、系级及其以上各类奖项及先进称号。各类奖项称号包括: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

四、学习成绩达不到良好的不批。在培养考察期,学生考试的平均成绩要在良好以上,在此期间有学习成绩不及格现象的取消发展计划。

五、政审不清的不批。政审内容主要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六、有争议的不批。支部大会在研究其发展问题上有不同意见,未形成决议的;公示前后,群众通过组织途径正常反映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未做出结论的;在民意测评中,不能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六不批”的规定,认真做好对拟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00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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