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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30  点击量: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形式和依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正确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依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做起,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我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形式化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氛围,使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运转、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是开展高质量组织生活的根本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围绕强化组织生活的规范性、计划性、系统性、实效性,进一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体系,使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便于执行。

二、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单位党员讲1次党课,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支部讲1次党课。

(二)坚持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临时调整,原则上一周内完成。“主题党日”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党支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

(三)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门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4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常态化召开,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要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员大会、支委会形式召开,也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重点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支部委员会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好人主义,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纠正以工作问题代替政治思想作风问题的倾向。

(五)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可单独组织会议,也可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和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书面报告1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书面请示报告。除需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情形外,其他可采取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七)坚持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性谈心谈话,可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深入谈心谈话,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指明努力方向,达成思想共识。平时要采取“双向约谈”、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要做到“四必谈”:党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党员犯错误或受处分时必谈,党员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必谈。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解忧帮困。

三、加强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加强领导和指导,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要区分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安排、活动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管用做法,积极推介典型案例,营造党员积极参与、支部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把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规范组织生活开展。要紧贴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以及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倾向。

(三)强化监督问责。学校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院(系)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要直接下到基层、走进支部,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无故不参加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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