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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0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就实行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题党日”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每月至少确定一个“主题党日”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第二章 “主题党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各党支部的“主题党日”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党支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党日活动要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具体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学习教育。主要通过“三会一课”抓好三项教育:①党性观念教育。组织党员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等开展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②主体地位教育。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汇报、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交纳党费等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强化主体意识,提升思想境界。③能力素质教育。组织党员定期听党课、看电教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和服务学校发展的能力。

(二)议政议事。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讨论决定涉及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议政议事类活动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大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应围绕决策事项充分研究酝酿,提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工作。主要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进行。立足于解决阶段性重点任务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作用。讨论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明确落实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四)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五)公务公开。主要围绕“三务”公开进行:①实施党务公开,按季通报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建工作季度计划安排情况;②实施政务公开,公布党员关心的各类重点、热点、难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工作成效等,广泛接受监督;③实施财务公开,向党员公布党费收支状况、重大支出事项,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结对共建。依托党员活动阵地,在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机关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校内党支部与外单位党支部之间结对共建,开展交流互助活动;统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共同谋划活动主题和内容;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推动党支部“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

(七)为民服务。主要以联系服务师生的形式开展。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亮牌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师生制度,在教职工和学生党员中重点开展 “一带一”、“一带多”活动。

 

第三章  “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各党总支负责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落实,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活动顺应党员意愿、切合工作实际、符合形势要求,要加强对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指导意见,审核党支部 “主题党日”活动计划。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具体负责“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要求认真落实规定动作、精心设计自选动作,并进行全程纪实。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紧密联系实际,聚焦基层党建如何更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探索党员参与中心工作、带头带领带动服务的有效载体,创新“主题党日”的活动形式。要运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手段,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构建“网格+网络”基层党建互动融合的新格局。

第七条 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党组织讲真话,自觉接受党组织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内生活中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通过品德锤炼活动,形成实践体会,提升党性修养。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政治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师生,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要切实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对不按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及时安排补课;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2次以上的,党支部书记进行2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第八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把从严、从实、讲认真的要求贯穿到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全过程,作为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与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挂钩。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和定期检查考核,党委组织部、纪委要不定期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推动“主题党日”制度全面落实。

 

第四章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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