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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证件办理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点击数:
 借阅证是读者来馆借阅的有效证件,办理和使用借阅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办理借阅证:

1、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及教工可免费办理借阅证一张。

2、本校教职工除统一办证外,个别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办证需持人事处介绍信到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3、新生在每年9月份入学后,由班干部到图书馆集中办理借阅证,并在接受入馆教育后,于9月底由班干部到图书馆借还书处领取借阅证。

4、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双方均承担责任。因转用书证出现图书遗失、损坏、超期,由持证人承担相应责任。

5、盗用或拾到他人书证使用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态度会同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二、丢失借阅证补发办法:

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丢失后应立即到借还书处登记挂失。如被他人冒借图书,失证人应负责赔偿冒借的图书。

2、补办证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并需交押金20元,押金在持证人毕业离校时凭证退还。

3、补证后若遗失证找到,遗失证按作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三、离校退证手续:

持证人离校(毕业、调离)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如未办清还书手续而离校,由放行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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