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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应征入伍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一章 应征入伍指南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1. 男性适龄青年:当年18-22周岁;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2. 女性适龄青年:当年18-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去年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身体条件

1. 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8cm(条件兵另有标准)。

2. 体重:

男性:17.5BMI<30(身体条件兵17.5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需加查糖化血红蛋白,≤6.5%合格。

3. 视力:

裸眼视力<4.5不合格;裸眼<4.8需查矫正视力,矫正<4.8或度数>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激光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4.8、眼底正常,除潜艇/潜水/空降兵外合格。

4. 其他条件: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上一年121-当年210日;

下半年:上一年121-当年810日;

以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通知为准。

 

应征报名地点

 

户籍所在地应征;

经常居住地(居住满3年)与户籍不一致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应征入伍流程

 

(一)男性适龄青年

1. 应征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男兵报名→填信息、传照片→确认报名。

2. 初检初审:按通知参加初检,合格者定为预征对象。

3. 体格检查:按通知参加区征兵办统一体检。

4. 政治考核:领取并填写政治考核表,提交后按要求配合走访。

5. 役前教育: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参加,淘汰不合格者。

6. 审批定兵:区征兵办集体审定,确定批准入伍人员。

7. 公开公示:公示拟入伍名单,不少于5天。

8. 批准入伍:办理入伍手续,发放证明,落实优待。

(二)女性适龄青年

1. 应征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女兵报名→填信息、传照片→确认报名;系统按高考分数择优选定初选对象。

2. 体格检查:按通知参加市级征兵办统一体检。

3. 政治考核:领取并填写政治考核表,提交后配合走访。

4. 推荐考评:“双合格”人员参加综合素质考评。

5. 役前教育:符合条件者参加,淘汰不合格者。

6. 审批定兵:省征兵办集体审定,确定批准入伍人员。

7. 公开公示:公示拟入伍名单,不少于5天。

8. 批准入伍:办理入伍手续,发放证明,落实优待。

 

第二章 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 学籍/入学资格保留:高校在读/录取生,入伍前保留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入学/复学。

2. 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经学校同意可转专业。

3. 教育资助:应征入伍学生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2/年,研究生≤2.5/年)。

4. 安次区奖励:安次辖区高校报名入伍者,额外获区政府一次性奖励4000元。

 

第三章 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 生活待遇:义务兵享供给制,津贴标准:第一年1100/月,第二年1200/月(含补贴)。

2. 家庭优待:义务兵家庭由入伍地政府发放优待金。

3. 军士选取:可报考军士院校(毕业后升军士),或直接选改军士。

4. 军官选拔:符合条件的士兵可报考军校(服役1-3年,年龄符合要求)。

 

第四章 退役相关政策

 

一、安置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安置;军士服现役满12年或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定向招录公务员的职位;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开班后培训期间发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五、享受一次性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比例增发。

 

六、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发放标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报到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一次性经济补助划入退役士兵卡内;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比例增发。

 

第五章 应征入伍具体事项办理

一、高校新生和大学生在校办理学籍保留事项

 

(一)高校新生

报名应征时,打印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交安次区征兵办公室审核。

批准入伍后,征兵办汇总信息,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高校;高校审核后寄回《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征兵办在周内送达新生本人或委托人保管。

(二)大学在校生

批准入伍后,新生本人或委托人凭《入伍通知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

 

二、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事项

应征服役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批准入伍后,由新兵委托人交安次区征兵办公室填写信息并盖章,将《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办理。

每年1031日前,各市将材料盖章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每年12月底前,各市拨付资助资金;高校收到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学生。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事项

新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简称“领取人”,一般为新兵家庭主要成员)。

安次区兵役机关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新兵和领取人签字确认后交征兵机关;优待金由新兵批准入伍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采集信息组织发放。

 

第六章 咨询举报方式

 

1. 咨询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或现场/电话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机构。

2. 举报方式: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或通过安次区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acqwb@163.com)、廉洁征兵监督员电话反映问题。

3. 其他事项:征兵政策各地有差异,如有问题可向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咨询;最新政策可关注“河北征兵”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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