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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新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部队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大学校,是砥砺品格、增强意志的好课堂,是施展才华、成就事业的大舞台。“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一辈子都不会后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一大批有责任、敢担当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报效祖国。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应征地:高校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2.保留入学资格:高校新生入伍,高校为你保留入学资格,退伍后2年内可入学。
3.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升学优惠: (1)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500余所普通高校承担。 (4)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专升本,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专升本,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5)经学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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