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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学费补偿材料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5日 点击数:
一、《入伍通知书》(有学生信息页)原件图片、复印件1份;
二、从全国征兵网报名页,据实详细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涉及签字的,需由本人签字,然后去加盖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学校财务处(明德楼一楼东)公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部分项目填写要求:
(一)“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统一填写为“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100号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处,065000”。 (二)“申请补偿或代偿”: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有未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但未产生利息的,统一选择“学费补偿”;如有未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且已经产生利息的,统一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务必按照规范把开户行信息填准确,如:中国工商银行廊坊支行; (四)“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士兵”、“士官”(直招士官)必须勾选其中一项。)
三、以上材料,请于学生批准入伍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报学生处助贷科(明德楼205房间),电话0316-218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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