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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1716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数,将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565名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指标数(个)

1

社会发展学院

45

2

教育学院

52

3

美术学院

38

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55

5

文学院

28

6

传媒学院

27

7

建筑工程学院

23

8

理学院

44

9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32

10

生命科学学院

33

11

体育学院

33

12

外国语学院

34

13

管理学院

52

14

经济学院

28

15

音乐学院

26

1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合计

565

二、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学校统一安排(92日)

学校制定并发放《廊坊师范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对评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93-919日)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学校关于评定工作通知和有关评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传达学校《廊坊师范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1716号)。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评;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确定本单位拟获奖人员初评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  各二级学院整理报送材料,学生处复审

各单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按要求在920日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阶段  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阶段  学校公示

第六阶段  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阶段  报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阶段  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一)按学校文件和学校评选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严格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和《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定。

(三)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3-2024学年在册的二、三、四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级。

(六)学生处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标准,取消获奖(或资助)学生资格。

(七)如果分配给二级学院的指标有剩余,请务必于96日前告知学生处。

(八)在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表格时,须对每个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建行卡号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基本情况明细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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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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