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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2195号),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数为4087个(含少数民族预科生14个),根据各单位在校学生数(不含退役士兵和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等比全额进行分配,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一档

二档

三档

合计

 
 

1

文学院

67

66

67

200

 

2

社会发展学院

107

107

107

321

 

3

外国语学院

78

79

78

235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37

36

37

110

 

5

理学院

107

107

107

321

 

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136

137

136

409

 

7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76

77

76

229

 

8

生命科学学院

78

77

78

233

 

9

教育学院

97

97

97

291

 

10

建筑工程学院

59

59

59

177

 

1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10

210

210

630

 

12

音乐学院

63

63

63

189

 

13

体育学院

81

82

81

244

 

14

美术学院

95

94

95

284

 

15

传媒学院

67

66

67

200

 

16

河北师范大学民族学院

5

4

5

14

 

合计

1363

1361

1363

4087

 

二、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学校统一安排(99日)

学校制定《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对评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99-920日)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学校关于评定工作通知和有关评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传达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2195号)。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确定本单位拟获资助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  各单位整理报送材料,学生处复审(922日—924日)

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的材料按要求在922日报送学生处。

第四阶段  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925日)

第五阶段  学校公示(926日—930日)

第六阶段  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阶段  报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阶段  国家助学金发放

三、评定要求

(一)学校文件和学校评定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严格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和《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在满足20242025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提下,多余名额可以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兼得,也可用于资助困难生档案以外比较困难的学生。如果用于资助困难生档案以外比较困难的学生,必须通过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

(四)本通知中各单位助学金指标和发放对象不含退役士兵,所有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学年3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单独统计单独发放。

(五)在填写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表格时,须对每个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建行卡号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附件1 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明细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5 委托书

附件6 使用别人建行卡信息表

附件7 2024年秋季学期在读退役学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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