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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21]95号),现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指标数为4087个(含少数民族预科生14个),根据各单位在校学生数(不含退役士兵和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等比全额进行分配,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二、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学校统一安排(9月9日) 学校制定《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对评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9月9日-9月20日)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学校关于评定工作通知和有关评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传达学校《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21]95号)。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评;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确定本单位拟获资助人员名单。 第三阶段 各单位整理报送材料,学生处复审(9月22日—9月24日) 各二级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的材料按要求在9月22日报送学生处。 第四阶段 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9月25日) 第五阶段 学校公示(9月26日—9月30日) 第六阶段 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阶段 报河北省教育厅 第八阶段 国家助学金发放 三、评定要求 (一)学校文件和学校评定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严格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和《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在满足2024—2025学年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提下,多余名额可以由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兼得,也可用于资助困难生档案以外比较困难的学生。如果用于资助困难生档案以外比较困难的学生,必须通过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程序,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获得一档国家助学金。 (四)本通知中各单位助学金指标和发放对象不含退役士兵,所有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退役士兵,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学年3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单独统计单独发放。 (五)在填写国家助学金的各项表格时,须对每个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建行卡号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廊坊师范学院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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