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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24-2025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残疾军人实行学费减免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修订)》(院学字[2021]94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残疾军人免交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民政部 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2024—2025学年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的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在校就读的残疾军人。

 本学年已经享受如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公费师范生免学费等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本学费减免政策。

二、减免资助手续及审批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孤儿需提供孤儿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2.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发生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4.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革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原件。

9.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0.残疾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1.以上第4、567、8、9项,还需提供学生本人与各种证明、证书持有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于20241016日前将申请书、相关证明(证件)、公示材料报送明德楼205室。

(四)学生处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五)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七)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审批表》。

(八)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减免学费的资助款充入受助学生银行卡,学生应自行全额缴纳学费。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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