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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17年度自强自立之星评定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廊坊师范学院自强自立之星评选办法(修订)》(院学字[2017]17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度自强自立之星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指标
二级学院
指标数(二年级以上在册困难生人数的1%)
文学
3
社发
2
外语
1
数信
3
物电
2
化材
1
生科
1
经济
2
管理
5
教育
3
体育
2
美术
3
音乐
2
建工
1
合计
31
二、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学校统一安排(10月31日)。学校制定《2017年度自强自立之星评定工作安排》对评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10月31日—11月9日)。各单位向全体学生传达学校评定工作安排,学习有关评定办法;各单位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初评;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确定本单位初评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各单位整理报送材料,学生处复审(11月10日—13日)。各单位将公示材料、评审表、事迹材料、初评工作报告、参评学生蓝底证件照片(电子版)等5种材料,按要求在11月10日下午17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单位的报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整理汇总全校评定情况。对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所空指标作废。
第四阶段,评审会现场听取候选人事迹陈述(11月14日)。学校组织陈述答辩会,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11月14日下午进行个人事迹陈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回答评委的提问,通过现场打分的方式,推荐建议获奖人员。
第五阶段,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11月14日—11月15日)。
第六阶段,学校公示(11月16日—22日)。
第七阶段,报请院长办公会审定(11月23日—11月30日)
第八阶段,表彰奖励(12月上旬)学校统一表彰,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杯)和奖金。
三、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公示材料;《自强自立之星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参评学生蓝底证件照片(电子版);初评工作报告,报送纸质版.内容包括:通知发动学生情况、参加初评学生数量和姓名、初评的详细过程。
(二)事迹陈述要求
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于11月14日下午2点40分准时到明德楼205室集合,现场抽签,准备陈述评选。
(三)公示材料填写要求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指标、评选过程、拟获奖者基本信息、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拟获奖人员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反映情况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四)评审表填写要求
评审表均双面打印,本单位意见(同意推荐XXX参评XXX)手写,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其余部分均打印。
(五)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
题目自拟,黑体三号字。正文仿宋体四号字,1000字左右,第三人称。
第一部分写个人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第二部分简要写个人的获奖情况,重点写本人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勤工助学、抗击病魔等内容;第三部分要写个人的感悟等。
(六)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将文件内容传达到全体学生,严格评定程序和评定条件,确保工作顺畅有序推进。
附件:廊坊师范学院自强自立之星评审表
廊坊师范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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