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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修订)》(院学字[2017]11号)文件精神,落实我校2017—2018学年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和条件
(一)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
    (二)必须为2017—2018学年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本学年已经享受如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等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本学费减免政策。
二、减免手续及审批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1、孤儿需提供孤儿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原件。
2、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少数民族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需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子女需提供革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因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子女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原件。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于2017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书、相关证明(证件)、公示材料报送明德楼205室。
(四)学生处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五)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七)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审批表》。
(八)按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希望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材料真实,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学 生 处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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