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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贷2012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及《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数,将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25名)等比全额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名额

文学院

1

社会发展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理学院

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教育学院

2

建筑工程学院

1

经济学院

1

管理学院

2

音乐学院

1

体育学院

2

美术学院

2

传媒学院

1

合计

25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学校统一布置(9月2日)

学校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及评选工作通知,并对评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  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公示(9月3日-9月19日)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学校关于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评定办法。

各二级学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传达学校《廊坊师范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组织全体学生学习《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院学字2019121号)。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列席,确定本单位拟获奖人员初评名单。

第三阶段  各二级学院整理报送材料,学生处复审(9月20日)

各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的材料按要求在9月20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选要求

(一)学校文件和学校评选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学生。

(二)严格按照河北省有关文件和《廊坊师范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廊坊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规定的条件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定。

(三)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材料由学生工作管理岗人员报送学生处205室。

(六)各二级学院可边上报边公示,只要是在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都有效。

(七)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级。

(八)非在册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必须在9月15日前缴清全部学费、书费和住宿费。办理缓缴学费、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在各项明细表中“缴费情况”一栏中注明。

(九)学生处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标准,取消获奖学生资格。

(十)如果分配给二级学院的指标用不完,请务必于9月11日前通知学生处。

(十一)在填写国家奖学金的各项表格式时,须对每个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建行卡号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评审基本情况明细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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