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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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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召开期末各类考试考风考纪班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5日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研考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作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97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考试防范手机作弊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23〕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笔试)、期末考试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作,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营造良好有序的考试环境,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文学院各专业班级根据自身特点,均由辅导员开展了相应的考风考纪主题班会。 文学院通过召开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主题班会、发布通知等多种方式,明确告诉考生,违纪作弊要受到考试和校规的双重处罚,要让考生心存戒惧,不敢作弊,不想作弊,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良好氛围。组织考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 25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 号)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 组织考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第 5-12 条,重点强调: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试过程中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试题(答案)的,一律停考 3 年,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由学校或单位依法依规再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第 52 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提醒考生,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微信群、QQ 群等平台上的涉考作弊信息已进行严密监控,发现问题线索将一查到底。考生切勿相信网上出售的所谓“试题、答案、高科技作弊器材”等,以免上当受骗。重点围绕考生手机及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不得进入考试楼、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等新要求进行宣传,提醒本学院考生提前做好规划,将手机等非考试用品放置在宿舍,不带入考场。做好考生诚信教育,强调考场纪律。根据有关规定,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全部成绩。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本次考风考纪班会,文学院学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以更加认真务实的态度去对待学习和考试。而且通过活动,也大大提升了班级的凝聚力和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丰富同学们生活,促进同学们交流的同时也更好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本次考风考纪教育活动旨在营造洁净、公平的考试环境,用诚信高考构筑诚信人生,并严肃了文学院的考风考纪,净化考试风气,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树立了良好的学风,是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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