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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以下称思政部)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政沟通协调、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思政部各项工作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廊坊师范学院委员会廊坊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院发[2016]19号)和思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研究决定思政部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领导体制为“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合理分工,又形成合力;形成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包括思政部直属党支部书记、思政部主任、副主任;当议题需要时,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扩大人员范围由书记、主任研究决定。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在会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和主任议定,原则上涉及改革、发展、管理的全局性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由书记主持;涉及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具体工作由主任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实施的措施; 2.研究思政部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3.研究思政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4.研究解决思政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5.研究思政部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与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研究思政部人员的选留、引进、流动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讨论思政部年度经费预算、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 8.研究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评定和公费出国深造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研究思政部科研开发、创收、大宗设备采购等大额经费使用事项; 10.研究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11.研究思政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体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12.研究思政部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议题确定 1.思政部书记、主任经交换意见、磋商后形成共识,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2.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事先向书记、主任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经书记、主任协商后确定; 3.凡未经书记、主任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际到会人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凡拟上会讨论的议题,分管负责人要在会前认真准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初步方案。书记、主任对拟研究的议题及初步方案要在会前充分沟通情况,形成统一认识后上会,如遇不能取得共识的暂缓上会。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出议题的成员对议题做简要说明,其他参会成员根据说明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转告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 对少数人的意见,应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讨论后下次会议再讨论。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请示学校领导。 第十五条 如遇来不及上会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主任主持解决,事后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参会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七条 凡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及参会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都要无条件服从,并按分工和职责坚决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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