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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点击数: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行政、工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部门网站建设、本科评估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决定在本院的正确贯彻执行。 2.根据学校工作要求,主持制定本院发展、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并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建本院学术分委员会交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在分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党政联席会决定主持开展学科建设、职称评聘及课题评审等工作。 4.负责审定本院教学计划、科研工作计划和本院制定的各种行政规章制度,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指导本院教研室、课程组、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督促、检查、指导各教研室、课程组及教学督导组的业务活动。 6.负责本院下设机构组建、调整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指导下设机构选配负责人及其工作。 7.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教师培训提高计划,做好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聘任和决定本部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批准新教师的首次开课。 8.负责本院年度经费的预算申报、绩效津贴方案制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学校文件规定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审批经费开支。 9.在确保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组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10.按党政联席会议定,负责审核本院教职工人员的调出、调进、调整、退休、返聘、评优、奖惩意见。 11.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部书记一起负责本部教师“四个意识”、思政课阵地意识建设及安全、综治、维稳和消防安全。 12.完成学校党政、本院党政联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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