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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任务性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点击数:

为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教师培训任务,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处理好培训与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河北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单科课程培训、廊坊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安排的学习培训及其他上级管理部门安排的任务性培训。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在册的任课老师。

二、参训人员派出顺序

1.参训人员的派出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分别设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思想政治理论课单科课程培训、市委讲师团学习培训三类。

2.三类培训分别确定培训派出顺序,每次培训按要求人数和派出顺序依次派出。

3.河北省骨干教师培训和廊坊市委讲师团学习培训参选人员参训顺序在所有专任教师内确定(不含部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单科课程培训参训人员参训顺序在各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中确定(含部领导和办公室人员)。

4.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培训、廊坊市委讲师团学习培训的顺序和派出由思政部副主任拟定方案,单科课程培训的顺序和派出由教研室主任拟定方案。拟出的方案由主任确定。

5.当培训时间重合导致派出人员发生冲突时,以哲学社会科学骨干教师、单科课程培训、讲师团学习培训的顺序优先派出;每类培训中教师应该培训但因与其他培训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本轮培训的,后序老师顺次替补参加培训,替补教师本轮培训任务即告完成,被替补者的培训任务后延完成。

6.当外派教师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培训时,须自行找本单位其他老师代训,所涉问题自行解决。

7.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先行培训。

三、因培训致工作冲突的处理

1.当参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时,由其自行找本部门教师代课,但需办理代课手续。

2.当应参加培训的教师需完成其他公派工作任务时,由领导协调处理。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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