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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思政部综合目标奖励绩效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点击数:
为合理分配综合目标奖励绩效工资(以下简称“综合目标奖”),调动思政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思政部工作的科学发展,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体现突出重点 、兼顾公平的原则。 3、专款专用的原则。 4、综合目标奖实行动态管理。 二、综合目标奖分配基本规定 1、将思政部每年的综合目标奖分成两部分:综合目标奖Ⅰ和综合目标奖Ⅱ。综合目标奖Ⅰ为总量的95%,用于课时津贴、教学管理人员补贴、西区上课补贴的发放;综合目标奖Ⅱ为总量的5%,用于教学及科研业绩成果、学科专业建设、授课质量以及无法计入工作量的兼职情况等奖励的发放。 2、思政部教师须完成每年度本部规定的工作量,不能完成的,按比例扣减岗位绩效和综合目标奖。 3、其它扣减情况及所有扣减经费使用,均按《廊坊师范学院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执行。 4、非教学人员综合目标奖按学校拨付标准发放,不参与综合目标奖Ⅱ的分配,扣减方法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三、综合目标奖Ⅰ的分配办法 1、教学人员课时津贴 (1)课时津贴的发放以课时积分为单位计算,课时积分(J)计算办法为: J=B×X×Z B=1.1+(N-40)*0.008 ,B为课时系数,N为每班学生人数,每班不足40人时B值为1,B值最高为2封顶。 “X”为职称系数,分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档次,按照《廊坊师范学院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每个档次的系数为:1.8(助教),2.2(讲师),2.7(副教授),3.4(教授)。 Z为自然学时数。 (2)每课时积分金额(M)计算办法 M=(综合目标奖Ⅰ-教学管理人员补贴-西区上课人员补贴-非专任教师课时费)÷全部课时积分 (3)教师个人课时费(Q)计算办法 Q=J×M (4)西区往返一次补贴15元。外聘教师无补贴。 2、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补贴 思政部教研室主任每月补贴300元,课程组组长每月补贴200元。 3、非专任教师课时费。 依据学院规定,非专任教师每学期上课不得超过80自然课时,每自然课时50元。 四、综合目标奖Ⅱ的分配办法 1、教学和科研获奖的奖励 获校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20、10积分;学校教学评教优秀者奖励10积分。 获厅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40、20积分; 获省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60、30积分; 获国家级奖励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积分。 2、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 获校级、厅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立项的,有资金资助的每项在结题时分别奖励20、40、100、200积分;无资金资助的减半奖励积分。 发表各类学术论文的,根据学校期刊分类标准,按一、二、三、四档核心期刊,分别奖励200、100、50、20积分,一般省级刊物奖励10积分。专著、编著、译著的第一作者分别奖励100、50、50积分。 3、以上获奖、项目、论著,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思政部教师。未涉及的成果其奖励办法由思政部部务会议定。 4、在教学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完成无法计入工作量的工作但需要给予奖励的,如网络建设、课程评估、试题库建设、教学评估等,由思政部部务会议定奖励积分。 5、综合目标奖Ⅱ每奖励积分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奖励积分金额=综合目标奖Ⅱ金额总数÷奖励积分总和 每奖励积分金额最高不超过15元。 综合目标奖Ⅱ发放剩余部分转入综合目标奖Ⅰ重新分配。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思政部部务会决定。本办法自学院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思政部。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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