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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教师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学历、资历要求:

(1)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通过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

2.师德师风要求:

(1)认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思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3)对学校、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4)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6)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知识结构要求:

(1)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理论知识,懂得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2)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

4.能力要求:

(1)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等。

(2)有一定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课堂管理能力等。 

(3)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素质的要求: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

1.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所任课学生的特点。

2.研究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3.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须系统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教材教法等教学理论课程,掌握教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

三、备课

1.教师备课的依据是教材和教学大纲,不能擅自改用其它教材和教学大纲。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在课前写出教案或讲稿,制作好课件。

3.刚参加工作和从其它工作岗位转岗(或代课)的教师,上课前须将已备好的教案、课件交课程组长或指导教师审阅,经审阅通过后,方可上课。

4.备课的几个要点: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弄清教学目的和要求。

(2)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研究突破重点和难点的方法,设计教学步骤。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最新情况和发展趋势,使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4)准备和检查上课用教具、演示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5)确定作业题、复习思考题和单元检测题,布置必要的学习参考书或课外阅读书籍。

(6)备课必须针对学生实际,努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四、讲课

1.教师讲课必须携带课本和教案(或讲稿),按规定内容进行讲课,不得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2.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感悟和体会,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讲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散布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

3.讲究授课艺术,运用参与式、探究式、启发式等教学方式,努力克服满堂灌的现象。

4.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课程的内容和性质、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维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思路,引导学生积极思考。

5.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肯定学生正确的意见,特别要支持那些有创新的见解。对学生不正确的思想和观点,要及时明确指出,进行正确引导和批评教育,以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6.提倡和鼓励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授课。

7.要求教师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8.教师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9.教师要严格管理和要求学生,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但不能打骂、体罚。

10.要求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保持一致,若不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应提前向课程组长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

11.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效果,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五、布置与批阅作业

1.各门课程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内或课外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学生做好的作业,教师要及时、认真进行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作业中的错误要及时给学生进行订正。

3.学生作业完成的情况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

4.有关作业布置与批阅的具体要求,按思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1.教师应按学校、思政部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

2.教师应按课程教学目标和思政部规范要求科学设计社会实践项目、做好实践计划、布置实践任务。

3.在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负责,确保学生安全、顺利地完成活动内容。

4.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批改实践作业,汇总实践成绩,总结实践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七、考试与成绩登统

考核与成绩登统,按照《廊坊师范学院思政部学生成绩考核、登统办法》办法执行。

八、教学研究与社会工作

1.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思政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2.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教学。

3.教师应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服务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劳动。

4.教师在上好课的同时,应关心学校的安全和发展,主动向学校领导和各级部门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社会工作和其它兼职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九、教学纪律与其它要求

1.任课教师须严格遵守《思政部教师政治纪律》。

2.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按时上、下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抽烟、吃东西、打电话、闲聊、串岗、接待客人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

3.凡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得随意找人代课。

4.教师要服从学校、思政部、教研室、课程组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十、附则

1.本工作规范适用于思政部所有任课教师。

2.本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廊坊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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