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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调、停课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加强思政部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学活动的教师。 第二条 调课是指因故主讲教师不能在原计划上课时间、地点、班级上课, 需要调整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的教学行为。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因故不能在原计划的时间授课,而需要停止本次课程,并不需补课的教学行为。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二、教师不能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不能上课; 四、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五、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学院通知执行) 六、因思政部工作任务需要,领导安排其他工作; 七、其它个人不能控制,必须调课的。 第四条 教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停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 一、因师资变动无法开设的选修课程; 二、无法安排代课教师; 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学院通知执行); 四、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 五、其它个人不能控制,必须停课的。 第五条 调、停课具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需提前两天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的,应立即向课程组长汇报,事后再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因公调、停课,需持相关批件办理; 三、因私调、停课,应先向社科部领导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办理; 四、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第六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任课教师填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由思政部课程组长、教研室主任、思政部主管主任逐级签字审批。 二、调停课经审批后,由部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七条 因调课或个人原因停课所涉及的教学津贴等费用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廊坊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廊坊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解释。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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