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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政治纪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确保占领党在高校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特殊性,特要求我部教师遵守以下政治纪律: 一、授课中的政治纪律 1、政治观点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否定党的现行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全面把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歪曲、割裂、断章取义; 3、正向宣传,不得调侃、诋毁、抹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禁止历史虚无主义宣传; 4、及时跟踪、掌握、讲授党的最新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知识陈旧; 5、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传腐朽、错误思想; 6、恰当运用真实、准确的教学案例材料,不得道听途说、随意摘引、负面过多; 7、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观点,不得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二、网络行为中的政治纪律 1、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2、不得发布和转载毫无根据的政治谣言; 3、不得附和网上的一些极端、片面观点; 4、不得制造和传播政治笑话。 三、其它活动中的政治纪律 1、不得参加非法的政治组织、集会和活动; 2、不得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妄议时政; 3、不得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左的言论。 凡违反以上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思政部教师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思政部 2015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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