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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政治纪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点击数:

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确保占领党在高校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特殊性,特要求我部教师遵守以下政治纪律:

一、授课中的政治纪律

1、政治观点与中央保持一致,不得否定党的现行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全面把握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歪曲、割裂、断章取义;

3、正向宣传,不得调侃、诋毁、抹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禁止历史虚无主义宣传;

4、及时跟踪、掌握、讲授党的最新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知识陈旧;

5、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传腐朽、错误思想;

6、恰当运用真实、准确的教学案例材料,不得道听途说、随意摘引、负面过多;

7、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观点,不得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二、网络行为中的政治纪律

1、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

2、不得发布和转载毫无根据的政治谣言;

3、不得附和网上的一些极端、片面观点;

4、不得制造和传播政治笑话。

三、其它活动中的政治纪律

1、不得参加非法的政治组织、集会和活动;

2、不得在公开场合口无遮拦、妄议时政;

3、不得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左的言论。

凡违反以上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调离思政部教师岗位,直至开除公职。

 

                                      思政部

                                  201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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