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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明理,守法笃行——民法典宣传月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0日  点击数:
 
明晰权利边界
恪守法治初心
生活点滴之间
民法相伴日常
消费、隐私、邻里、交往
皆有民法坚实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以法为盾,守护你我日常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以法治守护平安生活
共筑文明和谐校园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与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让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行为准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律守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的社会生活环境。 说明:本文法条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仅供学习宣传使用,不作为正式法律办案依据,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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