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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期末考试巡考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点击数: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巡考可以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巡考人员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结合本学期巡考实际情况,理学院对今后巡考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巡考工作管理要求
1.期末参加巡视人员为理学院班子成员、系主任及相关辅导员。
2.巡考人员应提前熟悉《廊坊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和通知,明确巡视的考场分布及考试时间,佩戴相关证件于开考十分钟到达考场进行巡视。
3.巡考人员要履职尽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巡考人员须严把考纪考风关,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在巡考过程中应注意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的执行情况,检查与维持考试秩序,及时发现、纠正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和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违纪问题和情况。
5.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学生考试。
二、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学院领导、系主任巡考工作职责
1.巡视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教务处,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检查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不少于2人),协助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考场现场情况在《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并签名。
3.监督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将情况填写在《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二)辅导员老师巡考工作职责
1.考生是否按规定带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对违反监考纪律的现象给予严肃批评、及时提醒和指正。
2.学生是否按规定隔位坐,书桌椅处内不得有书籍、笔记本、练习题、复习资科、电子通讯设备等。
3.如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时,制止或通知监考人员制止学生作弊行为。
4.直接处理或协助处理考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附则
1.本规定要求指的是理学院专业课考试,公共课考试不在要求范围。
2.系主任负责巡视本专业学生相关专业考试,辅导员负责巡视自己所分管的学生的相关专业考试。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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