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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学院集体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2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晚自习管理,规范晚自习秩序,增强学习效果,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现就晚自习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集体晚自习严格按照正式上课要求,不得无故缺勤,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按旷课处理,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
2.学院配备专职班主任负责晚自习工作,学生会纪检部协助负责。各班级指定 1-2 名班干部负责晚自习,负责晚自习的班干部需坐在教室第一排位置,在晚自习前清点班级人数,并将实到、应到人数和请假人员情况在黑板上展示,做好班级考勤记录,以备学院核查,定期由纪检部收存。同时配合学院学生会开展晚自习巡查工作。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晚自习的检查和成绩评定,各班负责人必须予以配合。学生会纪检部每周一公布上周晚自习综合成绩,同时上报旷课学生名单。
3. 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因事因病等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保存备查。班级内有长期参加选修课的同学,班长应持含参加选修课人名单的请假条,申请辅导员老师签字,此凭证作为长期参加选修课同学的请假条,直至选修课结束失效。
4.参加晚自习的学生须携带书本到教室自习,要严格遵守自习纪律,保持教室安静,自习期间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注意仪容仪表,行为举止,不允许在教室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同学学习。晚自习期间,必须保持自习室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球、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等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5.各班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讲台保持整齐,教室内要及时清理,不乱扔垃圾,保持地面整洁,自觉爱护教室软硬件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6.自习期间各班原则上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杜绝推销人员进入。如班级层面组织活动的,须向班主任报备,如校级或院级需进教室组织活动的,须提前向学院报备。
7. 集体晚自习时间:每周周日至周四。(执行夏季作息时间19:30-21:3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19:00-21:00)
自习期间如有正常上课,参加正常上课。
8.晚自习的出勤和遵守晚自习纪律情况,纳入班级先进班集体评比,个人综合测评、评比评优工作。如发现以下违反纪律者,将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1)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或者弄虚作假、包庇错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次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和取消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奖评优,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2)晚自习缺勤三节计旷课 1 学时,旷课达到一定学时,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晚自习累计缺勤五节课或违反自习纪律被记载三次以上者不得参与本学期内的评奖评优;
(3)出勤率低于 80%或在考勤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班级不得参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学院将每周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通报,班主任一周内对情况进行核实,情节较轻的,予以提醒谈话,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核及奖罚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每周汇总各班晚自习综合成绩进行考核排名并公布,每学期汇总各班晚自习综合成绩进行考核,评定优秀班级予以表彰,并与年度先进集体评选挂钩。
评分标准
1、出勤人数(70分)
旷课者每人次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2、自习纪律(30分)
在自习室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放音乐,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晚自习期间报请理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开展活动的班级,晚自习综合成绩按当天各班成绩的平均数计算。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后期如有变动,将及时予以调整。
理学院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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