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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导师制工作组
组 长:郭 军,张满利
副组长:任建强,赵东明
成 员: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系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
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制工作细则,做好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及培训工作;负责导师的考核与评价推优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关系。
二、实施范围
导师制实施范围为数信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三、导师聘任
(一)导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
(二)导师指导学生要以国家政策为准绳,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三)导师要具备较强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了解培养方案内容和培养目标,能指导学生专业发展。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党政和教辅部门中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且教龄在3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均应承担导师工作,未聘岗进修人员在读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导师工作。
(五)可结合专业需要,聘请校外导师(合作单位或行业、企业的领军人物、专家能手)作为校内实践教学型导师数量的补充,其数目不能大于本院导师总数的1/2。二级学院对导师分年度进行聘任,颁发聘任证书,聘期每次为1年。
(六)导师和学生一旦确定,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导师和学生双方同意,由教学系另行选配教师,经二级学院严格把关后按照选导程序实施。
四、实施程序
(一)二级学院通过导师制网络平台向学生公布教师的基本信息。学生可登录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选择导师。
(二)二级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和培训会,组织、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意向选择导师。选导采取双向选择和单项选择两种方式。对于正在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及教改课题项目的导师可以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即导师选择学生和学生选择导师相结合的方式;其它导师均采取单向选择的方式,即只能学生选择导师,导师不准拒绝学生的选择意愿,直到选满为止。
(三)每位导师指导学生要有年级跨越,形成学生年级和梯层,每位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随学生毕业与入学滚动。系(部)也可根据实际的师资配置情况做相应调整。允许学生跨学院进行选导,二级学院跟据学生跨学院选导情况进行审核,跨学院选导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二级学院根据跨学院选导情况,进行具体协调和指导。
(四)学生选导结束后,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最终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并存档。
(五)二级学院公布选导情况,并下达任务书。
五、导师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1.导向,即导人生、导做事、导纪律、导思维。
①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②指导学生了解大学学习与生活,适应大学生活与学习规律。
③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④指导学生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等出现问题,遵守各项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⑤指导学生学业发展方向的选择,规划职业生涯。
⑥对于落后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将约谈和批评教育情况通报给学生班主任和辅导员。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学生及时报请二级学院处理。
2.导学,即导读、导练、导作业、导实习、导科研、导论文、导考研、导就业。
① 指导学生了解学业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计划,明确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和学业目标。
②指导、督促学生选读书目、完成作业,掌握学习方法,形成个性发展的专业方向和多元化的学习需求。
③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实践技能训练,参加执业技能培训、考证和实习实训。
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科研素质的养成。
⑤指导学生考研与就业,并协助联系考研与就业单位,加强日常训练,提高成功率。
⑥帮助学业受到警示的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其严格执行。
3.导师根据学生的平常表现情况,每学期末以量化打分的形式对每位学生进行评价。考虑学科差异性,各教学系在二级学院指导下,可根据学科定位、专业特点等,制定量化打分细则,并将此评价分数计入学生的导师制考评成绩。
(二)工作要求
1.导师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指导宗旨,把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己任。
2.导师应遵循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等方面进行指导。个别指导可通过网络平台交流和约谈见面的方式进行,集体指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在约定的地点、时间接受学生咨询,认真做好学期和年度指导工作总结。
3.导师要加强与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教学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二级学院提出工作建议。
4.实行导师制期间,学生班级组织依然存在,院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职责不变,并对导师工作应主动协助支持,同时根据本方案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六、导师的考核与奖惩
(一)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由学院实施、检查和监督;学校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估。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实际业绩: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学生奖惩、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参加课题研究、发表科研论文、申报专利/著作权等)、专业实践、学生考研和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虑学科差异性,各教学系在二级学院指导下,可根据学科特点及导师类型不同,制定详细的导师业绩考核标准)。由导师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由二级学院导师制工作组最终评议得出实际业绩分数。
2.学生评议部分:由学生根据其导师的具体指导情况,参考《廊坊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中的评分点,通过网络平台对指导教师进行打分。
3.导师自我评价:每位教师对自身具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4.考核成绩构成:实际业绩分数*30% + 学生评议分数*60% + 导师自我评价分数*10%。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在年度考核中,二级学院根据导师的考核情况,秉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出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并按学校分配的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数,推选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候选人,与所有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教务处。学校对优秀本科生导师人选进行表彰。
(五)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年终综合测评挂钩。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进修提高、先进评选、年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六)受聘指导教师在受聘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予以解聘,视为年终考核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学生反映强烈。
3.由于本人原因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不能接受或完成正常教学任务。
5.在导师工作中不按规定完成指导任务,或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6.拒绝学生选择或半数以上学生提出改选导师。
七、学生的职责与要求
(一)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专业思维、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
(二)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
(三)学生应积极主动地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平时应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随时汇报。
(四)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思维。
(五)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并将此评价分数计入学生的导师制考评成绩。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
八、本细则即日起开始施行。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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