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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点击数: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培养专业形成、首岗胜任、有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校企合作制度,促进教学、科研队伍质量全面提升,根据学校《廊坊师范学院关于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院字[2016]95号)和学校《校企合作实施细则》(院字[2017]11号)。特制订数信学院校企合作的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1、校企合作工作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 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2、工作职责:
(1)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负责本单位对接企业的联系、洽谈等工作,拟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教务处等部门备案登记。
(3)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规范协议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4)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
(5)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资产管理。明确学院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方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6)负责本单位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成果转化统计、年度工作总结,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
二、需求分析
各系、专业应围绕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专业的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校企合作需求分析,明确依托的行业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
三、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1、校内调研
各系部、专业应认真分析本专业教育教学需求、科研服务水平和校企合作能力,确定可以合作的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明确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研服务领军人物和教学科研团队并制订实施方案。
2、校外调研
各系部、专业应积极开展校外市场调研,分析市场需求,明确人才培养方向、目标和规格,理清合作内容和方式。
四、运作流程
1、工作安排
(1)各系部、专业在原有校企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新增、遴选合作单位,对单位资质要严格把关(企业及私立教学机构等单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2)通过系部调研、研讨,以及与合作单位的洽谈会、实地考察等活动,明确校企双方合作需求分析,制定各系、专业的校企合作方案。
(3)各系部、专业与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洽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的深层交流和研讨,制定具体合作方案和计划(合作目标、合作形式、实施内容纲要、实施方案、计划安排等),按照学校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拟定校企合作协议,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签订申请表》。
(4)各系部、专业将协议审批交至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统一交至教务处进行论证审批。
(5)协议签署
一般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托各二级学院院长签署;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举行签约仪式或典礼。
2、项目报备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方案在一周内上报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涉及有需要多部门协作的须同时报有关职能部门。
3、工作检查
校企合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专业要加强督导和管理,配合学校检查其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4、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由系部、专业负责整理,交由学院整理归档、保存。
5、工作考核
校企合作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教学、科研成果、队伍建设、资源使用、奖项获得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并按照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各系部、专业每年年底要向学院报送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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