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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辅导员听课制度
(试 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促使辅导员进入课堂,深入了解学生的课堂纪律和学习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辅导员进班级、进课堂的听课制度,是学工队伍改进工作作风,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抓好学风建设的有效措施。辅导员经常到教学区域查课、课堂听课,可及时掌握学生上课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了解与解决学生上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三条 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专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四条 听课范围
所管理班级的所有课程,重点是专业课。
第五条 听课要求
(一)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一个所带班级听课,每学期所带班级要轮流听课,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二)辅导员听课以随机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及学生。
(三)辅导员听课要掌握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与效果。学生表现情况要认真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在课后及时处理。
(四)掌握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了解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以及教师对学生的要求。
(五)辅导员要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向有关领导集中汇报,最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
(一)辅导员听课由本学院党政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日常管理。
(二)学院要听取辅导员听课汇报情况,建立有效的课堂信息反馈途径,通过对课堂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对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和落实。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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