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专管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廊坊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是高校重要的办学资源,是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开放共享是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支撑科学研究上水平、人才培养上质量的有效手段。学校在满足校内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第三条 学院按照“统筹规划建设、共享公用、有偿使用、绩效评价”的原则,加强仪器设备从规划、论证、购置、运行、效益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分散管理;加强设备运行过程监管、效益和责任考核,确保设备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条 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由学院统筹调配使用。除特殊专业设备外,具有共享特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开放共享。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五条 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由实体平台和大型设备物联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共享系统”)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实体平台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主体,分为院级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种类型。院级平台以配置满足学院内有共性需求的专业通用设备为主;专业平台是院部为满足特定专业方向的研究需要,建设并管理的实体平台。
第七条 共享系统是支撑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服务的平台,提供设备信息查询、预约使用、运行管理、计时计费、数据收集统计等功能,可实现仪器设备运行的全程网络化管理。
第三章 资源配置和平台建设
第八条 学院统筹仪器设备资源的配置管理,设备资源配置重点支持不同层次的共享实体平台建设。根据设备特性和服务覆盖面,将设备归入不同层次的实体平台运行管理,在优先满足申请购置团队使用的基础上开放共享。实体平台建设以院级平台为主,专业平台为辅。
第九条 院级平台作为学院下设单位建设和运行管理,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对外开放。学院统筹安排平台所需的物理空间、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条 学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共享平台”),大仪共享平台面向我院师生全面开放,并在满足校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向社会开放。平台提供实时、在线的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等智能化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院级平台、专业平台的管理,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保障和优化平台所需各类资源配置,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包括日常运行安排、用户培训、授权管理、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等,保障仪器设备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实体平台要与学科密切配合,有效支撑学科发展。学院支持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担任实体平台的设备责任教授。责任教授可优先使用设备,负责指导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和设备维护,协助开展用户培训。
第十三条 学院加强仪器设备日常运行的规范管理,通过共享系统实现对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过程的管理和各类数据信息(预约、机时、收费、统计等)的交互统计,为各类用户和管理人员提供服务支撑。
第十四条 享平台仪器设备实行全员预约机制。校内师生及校外人员使用共享仪器设备时,均需通过共享平台进行网上预约。
第十五条 系统自带测试结果上传功能,便于仪器测试数据信息的上传、统计和下载。用户测试完成缴费成功后,可通过自己账号登录平台下载测试结果,避免网络攻击和U盘拷贝病毒感染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实行全时段预约机制,测试用户可通过网络共享平台可查询仪器设备的现状和空闲机时,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网络预约使用时段。
第十七条 系统实行预收费管理制度。用户以课题组的形式进行实名预约,课题组下可设多个使用人。用户预约成功后需通过平台进行预缴费处理,系统设置短信提示功能,扣费成功后自动推送短信提示用户。
第十八条 台系统实行预约信用制度,用户每次预约均生成网络记录,每学年3次(含)以上提交网上预约申请成功而不实施操作的用户,将取消本学年本仪器预约资格,情况恶劣的将通报批评。
第五章 有偿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 为鼓励共享,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大型仪器共享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 机时定价分校内价格和校外价格。凡国家或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结合区域定价情况、耗材费、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及人员支出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计价标准,报学院报备。
第二十一条 线上结算
1.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有偿使用虚拟账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实行预付费制度,用户预存一定费用到虚拟账号,实现测试费用线上结付。
2.根据测试用户的预约机时数或样品数,系统将自行计算应缴纳的费用,若账户内余额不足,系统将自动短信提示用户续费。系统设置剩余测试机时提示功能。用户操作仪器时先刷测试卡开始进行计费核价,根据实际使用机时及费用,测试结束前提前半个小时提示用户是否需要续费,设备使用完后刷测试卡进行最终结算。
第二十二条 线上结算
设备服务收入可用于平台运行、设备维修维护、升级改造、保险、耗材、技术人员学习培训、技术人员绩效、外聘人员等费用、共享系统运行维护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科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