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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点击数:
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中心安全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和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烧、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属于化学危险品。可归纳为以下七类:(1)易燃品;(2)易爆品;(3)毒害品;(4)氧化剂;(5)腐蚀物品;(6)放射性物品;(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相关知识,严格遵守本制度。
3.主管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4.科研、教学使用的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管理规定先拟订计划申请表报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公室,经系主任审批后方可购买。
5.化学危险品的贮存
(1)化学危险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中。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盗、防火、防爆、防雷、防水、防潮等安全措施,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避光。
(2)危险品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通风设备应使用防爆电机。
(3)危险品库设专门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严禁单人入库。
(4)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5)金属钠、钾应存在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白磷应储存在水中。易挥发、潮解的药品应密封良好。
(6)实验中心的药品橱柜应加锁。
(7)危险品入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检查项目如下:
室内有无异味、烟雾、渗水漏雨、霉变、鼠迹等险情和被盗迹象;
观察并记录室内各层的温度、湿度,必要时加强通风;
检查钠、钾、白磷的保护液,必要时补加;
检查标签是否腐蚀、霉变、脱落,必要时加以加固或更换;
包装是否破损,如有破损应更换容器并妥善处理泄露药品。
6.危险品的账目管理、领取和使用
(1)所有危险品都应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2)严格领取手续,定量取用,实验中心中不得大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
(3)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危险品的销毁及实验后的废液、废渣根据《实验教学中心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剧毒品的特殊管理
(1)凡是口服或皮肤接触,致死中量(LD50)在50mg/kg以下的毒品,或人体吸入在2mg/L以下的气体,都属于剧毒品。
(2)剧毒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的专用铁柜内,并远离氧化剂和酸类。
(3)剧毒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领用时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定量取用(以g位单位),并在专用登记册上登记。
(4)实验后剩余的剧毒品应封装好并及时退回危险品库,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5)接触剧毒品应注意个人防护,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穿工作服。这些防护用品用后应及时清洗方能再用。

附表:
1.常见的有机毒物:硫酸二甲酯;2-丁烯腈;3-丁烯腈;四乙基铝;醋酸铍;醋酸铊;硫酸甲酯,巴豆腈;氰基丙烯。
2.放射性物品:硝酸钍
3.无机剧毒物:二氧化硒;硒酸;氧氯化硒;硒化镉;一氯化硒;四氯化硒;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钙;氰化锌;氰化钡;氰化汞;氰化银;三氧化二砷;五氧化二砷;三碘化砷;亚砷酸钠;氟化砷;砷酸一氢钠;铊;氯化铊;溴化铊;氧化亚铊;硫酸铊;氢氧化铍;锇酸;氯锇酸铵;磷化锌;磷化铝。
 
 
 
生命科学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