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学科建设的带动作用,规范学科建设的管理,发挥学科建设在生命科学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龙头地位,提高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目标明确的学科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建设组织体系
1.学院设立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学院领导任副主任,学院学科带头人或学科骨干担任成员。
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的责任为:学院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的审核,学科年度人员、财力保障计划的制订,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学科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学科发展状况的定期检查,学位点、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
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2.学科建设责任单位是学院。
学院的责任为: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学科年度人、财、物资源保障计划的制定,所属各种学科资源的管理与协调,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学科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学科发展状况的检查,学位点、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接受学校、上级定期检查,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学科建设任务。
学科梯队是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受学院的直接领导;学科梯队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为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梯队成员可跨学院组成,学科带头人和副带头人作为正式成员参与的学科梯队不能超过2个。
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重点学科的建设要以凝练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为目标,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队伍;突破一些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关键难题;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的能力,形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带动、扶持相关学科的发展;为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重点学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拓展科学研究领域;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加强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造就优秀学术创新团队;抓好教学、科研条件的基本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
三、重点学科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学校根据发展的定位,结合学科自身条件与区域社会经济的需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学科的规模和数量,进行重点学科的遴选。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自动入选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推荐,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科梯队的遴选
1.学科梯队产生程序
学科带头人可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产生,副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名确定。
学科梯队成员的数量: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梯队由8—12人组成,拟建成的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梯队由6—8人组成。
学科带头人、副带头人及梯队成员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具有指引梯队成员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三,其中(1)、(2)为必须满足条件。
(1)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课题。
(2)发表3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SCI收录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著作。
(3)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二等奖。
(4)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5)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级优秀教师,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授予的其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五、学科带头人的责任与保障条件
学科带头人为学科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学科发展规划制定、组织所在学科的建设,接受学院、学校、上级定期检查,完成签订的任务。
学科带头人有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的建议权。副带头人协助带头人完成日常建设任务。在同等条件下,学科梯队成员优先获得学校有关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政策的支持。
学院为学科梯队提供建设经费及办公条件,经费数额根据不同的学科建设目标确定,建设经费不包括相关实验室建设的硬件建设经费、学科梯队人才引进费用。学科建设经费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确保专款专用。
六、学科建设检查制度
实行年度检查和建设期末检查制度,以跟踪学科建设的进度及签订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由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聘请校内或校外专家进行,或委托有关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