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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贯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点击数:

 

       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北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协同贯通工作的意见》,明确协同贯通工作六项机制。建立内部审计清单备案机制,依法属于国家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清单等“五项清单”,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平台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向审计机关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更新。建立内部审计风险提示机制,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按照审计职责分工,及时分析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风险及问题清单,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有关单位提示,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组织自查,促进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建立审计计划协同机制,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利用审计清单成果,加强对单位审计计划清单和审计问题清单的研究分析,科学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法依规告知相关单位。建立审计资源协同机制,审计机关可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以“以审带训”方式参与国家审计项目,锻炼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建立审计成果协同机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应参考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建立审计整改协同机制,审计机关按照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转自: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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