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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意见的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量:
社会发展学院
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意见的
实 施 细 则
社发〔2024〕2号
(2024年10月8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完善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是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 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 闭环系统,落实《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 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坚持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要以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 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 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各类专业认 证标准为指导。
(三)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学院须在全校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下,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事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研究制定本科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通 过各类质量监控手段收集本科教学质量信息,采取定期或随机方式对各主要教学环节 开展过程性评价,同时准确、全面、快速地将质量信息及评价结果反馈至各级相关教 学质量管理组织和教师,并进行整改及改进工作,形成一个标准先行、保障有力、监 控与评价有效、信息反馈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闭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本 科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章本科教学质量组织保障机构
第四条 院级教学质量组织保障机构为社会发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教研室等。学院书记、院长对本单位教学质量共同负责。学院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学院教学质量组织保障机构应认真履行各项教学质量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是本科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第三章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第六条 本科教学质量标准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以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基本依据,内 容涵盖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标准、教学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立本科人才培养 总目标,统领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各系紧扣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新趋势和人才新需求,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第八条 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目标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各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确定培养环节、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第九条 落实并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过程中,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严格执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标准,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对各项标准不断完善。
第十条 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规章制度,做好修订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第四章本科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基础,落实学校建立的三级监控、三方监控和三期监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具体内容参照《廊坊师范学院关于建立本科教学质量“三三三”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院字〔2006〕45号)。其主要内容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包括领导干部与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等。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与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学院班子成员与教学管理人员要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 教学检查制度。坚持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 教学检查及专项教学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系、教研室自查须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分析,根据检查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分为校院两级,院级督导成员由学院组织聘任,提交教务处备案。与校级督导协调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以保障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制度。每年按专业和年级向学校责任部门推荐一定比例的本科生担任教学信息员,定期收集有关学生对教学方面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及时 反馈。
第十六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和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各系、办公室共同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 三方评教制度。教学评教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三方评教”构成。通过开展教学评教,教师获得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类检查、督导结果反馈给教学质量直接责任人(相关教师)后,督导组、各教研室应进一步跟踪和督查,直至得到切实改进。
第五章本科教学质量评价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关键。学院按照教育部的精神和学校部署完成各项评估,重点做好自评自建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培养效果、各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效果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具体涉及(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含课程、教材、其他教学条件与资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学院自我评价、政府主导的教学评估(教学合格评估、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和专业认证、社会第三方评价等,定期评价与随机评价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学院自我评价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方式。学院定期和随机开展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
第二十二条 评估和认证是政府主导的主要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专业认证是一种常态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各系、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建设,加强常态管理。学院为各专业认证提供相关工作的保障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重视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作为各类评估、认证工作的必要补充。学院主要收集来自政府、社会、用人单位、校友等的评价信息。
第六章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教学改进
第二十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改进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落脚点。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教学改进包括信息反馈、信息利用、督查跟踪、改进实施等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将教学质量监控中获得的信息、教学质量评价中得到的评价结果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教学质量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各级教学管理组织以及教师,促进其做出正确决策、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教学组织保障机构(主要是监控和评价组织)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及相关机构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院改进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及时向相关系、教研室和教师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基层教学组织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渠道要多元化,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要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各系依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改革工作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采取教学调整、改革措施等方式改进教学;督导组、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要对各系和教师的教学改进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价,直至改进工作完成。
第二十七条 完善教学奖惩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学质量信息作为教师教学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教学质量信息与职称评定、考核聘任、各类奖励相结合,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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