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资料
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17  点击量:
社会发展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社发〔2024〕3号
(2024年10月8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激励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提高学教育教学质量,构建融教师工作规范、课程教学质量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于一体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落实《廊坊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价目的
(一)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  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  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等提供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 评价原则
(一)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原则。
(二)坚持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 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 合的方式,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结果的 可靠性。
第四条 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以及行政兼课、返聘、外聘教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开展本学院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由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部主任、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依据《廊坊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于每年9月制定学院本学年的实施方案,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批准后,对本学院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章  评价办法
 
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入围评选制,“四方评教”结果排名前50%的人员进入加权教学改革业绩范围。该范围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实行百分制,由“四方评教”分数和教师教学改革业绩分数两部分构成,教学改革业绩分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未入围人员按照“四方评教”结果折合为百分制排序,不再加权教学改革业绩。
第八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在每学年末进行。“四方评教” 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十二周至考试周前进行;教师教学改革业绩分数每学年统计一次(统计时段为上一年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
第九条 “四方评教”包括学生、同行、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权重分别为0.85、0.05、0.05、0.05)。学生评教侧重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同行评教侧重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督导评教以教学督导听课评价为基础对教师教学质量做出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侧重于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的执行与完成情况,以及教研能力、教学效果、教学贡献等情况;教学改革业绩评价主要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第二课堂等方面对专任教师进行评价。
第十条 教学改革业绩评价
学院参照《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业绩评价评分标准》文件(见附件),对教师的教学改革业绩进行赋分统计,教学改革业绩部分,获得最高分者计满分,其他教师以此为基准按比例折合计算分数,记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改革业绩部分成绩。
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以本学院学年内实际上课教师数(注:参评教师以课表为准)为基数,优 秀占比15%。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等次教师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本学年度无师德师风 问题,无违法违纪记录、教学事故等;
2.须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教师;
3.教学工作量符合要求,在本学年度至少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且学年内两 个学期都有课,学年内授课不少于64学时;
4.教学认真,备课充分,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试卷等基本教学 文档齐全、规范;
5.服从学校和学院(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及相关工作。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凡在本学年内出现师德师风问 题、教学事故、拒不服从教学安排等情况的教师,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第四章  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二条 “四方评教”结果于每学期末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汇总后反馈给学院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须将评教结果在本学院予以公示。每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在学院予以公示后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各系、教研室要帮助督促相关教师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教学 名师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四方评教”结果为本学院后5%的教师,要及时组织督导、同行进行诊断性听课或教研能力指导等,帮助其查找问题,提 高教学能力。连续两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学院向人事处建议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科教学科研办公室或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 五 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行政兼课教师在课程归属学院参与教学质量评价,且只能在一个课程归 属学院参评;返聘、外聘教师评教结果影响续聘,但不计入本学院参评基数,不列入  奖惩范围;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计入本学院参评基数,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只能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 所有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保客观、公平、实事求是,一旦发现恶意评教、弄虚作假、拉票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当事人不得推荐为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次。
第十八条 如有教师主动放弃教师教学质量优秀等次,按名次顺延至下一名参评教师。
 
 
附件:廊坊师范学院教师教学改革业绩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
廊坊师范学院
教师教学改革业绩评价评分标准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深 入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评价对象与范围
1.评价范围:入职廊坊师范学院一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
2.评价次数:每学年一次,统计时段为上一年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
二、评价原则
教学改革业绩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 量提高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赋分
教学改革业绩评价主要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第二课堂 等三类工作对专任教师进行评价,涵盖以下方面:
(一)教学建设类 1.教学质量工程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排名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
主持人
80分
第2名-第5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赋分
第6名-第10名
8分
第10名及以后
2分
 
 
2
 
 
省 (  ) 
主持人
30分
第2名、第3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赋分
第4名-第7名
5分
第8名及以后
1分
 
3
 
厅 (  ) 
主持人
10分
第2名-第5名
3分
第6名及以后
0.5分
 
4
校级
主持人
5分
第2名-第5名
2分
(2)说明:
①教学质量工程:包括一流课程建设、一流专业建设、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 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
②对于具有建设周期的教学质量工程须项目结项或验收合格。对于认证类无建设 周期的教学质量工程,上级批复即可认定,如示范课程、教学团队、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中心、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
③教学质量工程以批复该项目时所列人员及排名为准。项目建设期间,批复时所 列人员如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不再参与项目建设的,如有新增或替换人员只能更 改1次,并提交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以此为准。
2.教师参赛获奖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备注
 
1
 
国家级
一等奖
60分
 
 
 
 
 
 
适用于政府 部门举办且政府 部门盖章的教师 参赛获奖
二等奖
40分
三等奖
20分
 
2
 
省 (  )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4分
三等奖
8分
 
 
3
 
厅 (  )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4
 
校级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2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备注
 
1
 
国家级
一等奖
15分
 
 
适用于社会 团体组织的教师 参赛获奖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8分
 
2
 
省 (  )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4分
(2)说明:
①教师参赛获奖须是教师本人参加的或团队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比赛获得的奖 励。
②团队参赛获奖,第1名的按标准赋分,第2名至第5名按标准的0.5、0.4、0.3、

0.2赋分。
③同类别比赛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
④级别认定:对于教师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按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对于教师参加社会团体组织的比赛,按其中盖章级别最高的认定。
(二)教学研究类
1.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1
Nature,Science,Cell,Ann Math
200分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50分
3
SCI一区检索、中国社会科学
25分
 
4
SCI二区检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认定的“顶级 期刊”、一档核心期刊
16分
 
5
SCI三区检索、SSCI检索、A&HCI学术期刊检索、《新华文 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
12分
6
SCI四区检索、《光明日报(理论版)》、二档核心期刊
10分
 
7
EI学术期刊检索、《科技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  (理论版)》、《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目摘录、人大复
印资料全文转载
 
8分
8
三档核心期刊
6分
9
四档核心期刊、C扩期刊
4分
10
五档核心期刊、本科学报、CSCD来源期刊、省级党报党刊
2分
11
一般省级期刊
1分
(2)说明:
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数据库检索信息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三大 数据库的查询为准。
论文的认定:
①栏目认定:论文标题明显标明是教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或改革,且论文内容相 一致;
②内容认定:论文内容是教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或改革论文。
③课题认定:发表期刊标注来源于教改课题,论文内容与教改申报书一致,相关

程度高。
2.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著作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1
一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24分
2
二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18分
3
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12分
(2) 说明:
①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研究)著作的认定:
内容认定:内容是教学、课程方面的研究或改革著作。
课题认定:发表著作标注来源于教改课题,著作内容与教改申报书一致,相关程 度高。
②著作类型的划分及赋分:
著作查重在20%(含)以下认定为专著;查重在20%—30%(含)之间认定为编著; 查重在30%以上不认定。
专著按标准赋分;编著、译著按标准分的0.75赋分。
③著作字数的认定:自然科学类著作需达到12万字(含)以上,社会科学类著作 需达到15万字(含)以上。著作一律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为查询依据。
著作分类见《廊坊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著作认定标准及著作分类标准(2024年)》。
④著作版权页必须有本人姓名方可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⑤著作编写人员赋分要求:第一作者按标准计分。其他参与人员撰写字数达到2万 字及以上的,按“完成字数/总字数×标准分”进行赋分(参与人得分合计不得超过著 作得分的1/2),撰写字数2万字以下的不赋分。完成字数按书中注明字数认定,没有  注明字数的按参与人数均分。
⑥词典类、词典翻译类均不能认定为著作。
⑦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著作电子稿的,视为自动放弃。
3.教改项目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档次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
重大重点项目
80分
有经费一般项目
50分
 

 
 
 
无经费项目
30分
 
 
2
 
省 (  ) 
重大重点项目
30分
有经费一般项目
20分
无经费项目
10分
 
3
 
厅 (  ) 
厅级一档
10分
厅级二档
7分
厅级三档
4分
 
4
 
校级
重点项目/指令性课题
4分
一般项目/指导性课题
2分
(2)说明:
①教改项目指归口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管理的教学改革项目,或归口科研 处管理的教学改革专项项目。
②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项(验收合格以上)按标准赋分;立项按级别标准的0.5进行 赋分;结项(验收合格以上)按级别标准的0.5赋分。
主持人按标准赋分,第2名至第5名按标准分的0.5、0.4、0.3、0.2赋分,第6名及 以后作者按标准分的0.1赋分。教改项目没有经费分。
4.出版教材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规划教材
24分
2
省(部)级规划教材
12分
3
其他教材(须提供三所本科院校使用证明)
6分
(2)说明:
①出版的教材须为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正式出版发行的本科层次以上的本学 科专业教材,且总字数在10万字以上。
②主编按标准赋分,副主编按标准分的0.5赋分,参编人员按“编写内容所占全书 内容的比例×标准分”进行赋分;同一部分内容多人共同编写时,按“该部分内容所  占全书内容比例×标准分/编写该部分内容总人数”进行赋分。
5.教学成果奖励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
特等奖
300分
 

 
 
 
一等奖
200分
二等奖
150分
 
 
2
 
省(部)级
一等奖
80分
二等奖
40分
三等奖
20分
 
 
3
 
厅(局)级
一等奖
20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5分
 
 
4
 
校级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2)说明:
①国家级奖励,主持人按标准赋分,第2名至第5名按标准分的0.5、0.4、0.3、 0.2赋分,其他人员限10名以内,按标准分0.1赋分。
②省(部)级奖励,主持人按标准赋分,省第2名、第3名按标准分的0.5、0.4赋 分,其他人员限7名以内,按0.2赋分。
③厅(局)级和校级奖励,主持人按标准赋分,其他人员限5名以内,按0.3赋分。
(三)第二课堂类 1.双创平台工程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排名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
主持人
40分
第2名-第5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赋分
第6名-第10名
4分
 
 
2
 
省 (  ) 
主持人
20分
第2名-第5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赋分
第6、7名
2分
 
3
厅 (  ) 
主持人
10分
第2名-第5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0.3、0.2赋分
 
4
校级
主持人
4分
第2名、第3名
按主持人分值的0.5、0.4赋分
(2)说明:
同类别平台工程,只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分。
2.指导学生(或学生团体)参赛获奖
(1)赋分标准:
序号
级别
赋分标准
 
1
 
国家级
一等奖
60分
二等奖
30分
三等奖
20分
 
2
 
省(部)级
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0分
三等奖
6分
 
3
 
厅(局)级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4
校级
一等奖
2分
二等奖
1分
(2)说明:
①教师指导学生(或学生团体)参赛获奖,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认定: 第一:须是教师本人作为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指导的。
第二:学生(或学生团体)参加的比赛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
第三:教师须提供明确标有教师本人为指导教师的获奖证书方可认定;对于证书 无明确说明而教师本人确实是指导教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认定。
②教师指导的学生作品参赛获奖,同时教师本人获奖,只能按指导学生参赛获奖 填写。
③同一年度同类别比赛按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记分。指导教师限前2名,第一指 导教师按标准赋分,第二指导教师按标准的0.5赋分。
④范围认定:指导学生(或学生团体)参赛获奖,只限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
⑤级别认定:指导学生(或学生团体)参赛获奖,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中 国创翼、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5项比赛由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全国大学生运 动会认定为国家级、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认定为省级,除此之外的指导学生(或学生  团体)参赛获奖按照荣誉称号级别的认定办法执行。
3.指导学生研究成果
(1)赋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赋分标准
 
1
 
指导学生项目
国家级
12分
省(部)级
8分
厅(局)级
5分
 

 
 
 
校级
2分
2
指导学生论文
参照科研论文赋分标准,按标准的0.5赋分
3
指导学生专利
参照科研专利赋分标准,按照标准的0.5赋分
(2)说明:
①指导学生项目须学生为主持人,项目结题并验收合格。指导教师限前2名,第1 名指导教师按标准赋分,第2名指导教师按标准分值的0.5赋分。
②指导学生发表论、获批专利须学生为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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