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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4-05-12 点击量: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在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工作作风和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只能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一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可安排12人。各专业指导教师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比例应高于80%。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进度,并严格执行;
(2)指导教师下发给学生的任务书必须按学校统一模版,明确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设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任务书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改变的,必须经系主任批准。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重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并对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和记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不得长期外出。
(5)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不仅应负责业务指导,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负起责任,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请假制度,以保证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环节各项任务。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6)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出其中的错误,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否则,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7)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评语应包括:完成的份量和内容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设计(论文)的优、缺点(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重点研究部分和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对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
(8)发现学生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以0分记载。失责失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9)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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