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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大院:冀商文化视野下的胜芳商贾宅院
发布时间:2026-01-19  点击量:
张家大院位于霸州市胜芳古镇,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之一。大院始建于清道光十年(1830年),占地面积约16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15平方米,共有房屋51间,是胜芳“八大家”中规模较大、保存较为完整的一处传统商贾宅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对张家大院的空间范围、建筑构成与历史沿革进行了系统梳理,使其作为地方商业文化与社会结构重要实物见证的价值得以清晰呈现。

从建筑形制看,张家大院采用典型的清代北方大宅院格局,为四进院落布局,层次分明、秩序严谨。西侧院落为清式木构架硬山建筑,体现传统民居形制;东侧院落则融入欧式建筑元素,反映出近代以来中西建筑风格在胜芳地区的并存与交汇。封闭式砖墙、高墙深院的空间组织方式,不仅体现了财富积累后的安全考量,也反映出冀商群体在经营活动中“以家固商、以院为本”的现实逻辑。院落既是家族生活空间,也是商贸往来、账务管理与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将张家大院置于冀商文化的整体背景中,其意义进一步凸显。胜芳自清代以来因漕运发达、商贸兴盛,逐渐形成以“四大宗族、八大家族”为核心的地方社会结构。冀商并非单一商人个体,而是依托宗族、地缘与长期合作关系构建起稳定的商业网络。张家大院并不只是“张家一户”的居所,而是冀商家族网络在胜芳这一运河商镇的重要节点,集中体现了冀商群体的组织方式与经营特征。
张家大院中中西合璧的建筑形态,进一步反映了冀商文化的开放性与适应性。不同于高度封闭的传统商帮模式,冀商在近代社会转型中对新技术、新观念和新生活方式保持着高度敏感。欧式建筑元素的引入,并非单纯追求形式上的“新”,而是冀商在商业环境变化中主动调整、吸纳外来文化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务实而灵活的商贸精神。
进入近代以后,张家大院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其文化内涵也随之拓展。1935年至1937年,这里曾作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冀营部驻地;解放战争时期,又成为中共胜芳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天津解放前夕孙毅将军曾在此指挥作战。新中国成立前后,大院还承担过培训、集结等公共功能。这一系列变化表明,冀商文化并未随着传统商业的衰落而消失,而是通过空间和功能的转换,持续融入新的历史进程。
在当代文化传播中,张家大院的影响进一步延伸。作为影视取景地,电影《小兵张嘎》等作品曾在此拍摄,使这座传统商贾宅院进入大众文化视野。由此,张家大院在胜芳古镇中形成了“商贸宅院—革命旧址—影视文化空间”的多重身份,成为连接地方记忆与国家叙事的重要文化载体。
张家大院的价值不在于某一单一历史阶段,而在于其连续性与综合性。它既记录了清代运河商镇的繁荣,也见证了近代中国的社会变革与革命历程,并在当代文旅融合中焕发新的生命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通过对张家大院历史信息、空间格局与保存现状的系统确认,使这一复杂而立体的冀商故事具备了清晰、可信的叙事基础。
张家大院的普查实践表明,四普不仅是一项文物“摸底”工程,更是一次地方商业文化与社会记忆的系统梳理。以冀商文化为切入点,通过真实文物现场讲述胜芳故事、廊坊故事,有助于将区域历史从“零散记忆”转化为“可理解、可传播、可持续”的文化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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