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期]工学结合与学分制条件下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实施的影响因素与实施方法探析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
作 者:陈成志[1];焦春红[1];岑忠干[2]
机构地区:[1]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2]北海职业学院,广西北海536000
出 处:《职业时空》 2016年第12卷第4期 8-11页,共4页 Career Horizon
基 金: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A类重点课题(桂教科学[2008]2A-39).
摘 要:工学结合与学分制条件下,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实施是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实施的影响因素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具有多元、复杂、多变的特点,具有不同类别和内容,其中,核心因素是“人”,关键因素是“评价制度、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评价程序”,条件因素也不可忽视。高职教师业绩评价体系实施方法具有“集合体”特征,其灵魂是公平公正。一般来说,评价体系实施方法“集合体”可分为三个层次:即“道”之法、“略”之法、“术”之法,并且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优势互补、有机统一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