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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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期]试论司法类警官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自我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19   浏览次数:
作  者:张怀重
机构地区: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出  处:职业时空》 2015年第11卷第4期 71-75页,共5页 Career Horizon
基  金: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红色资源有效应用研究”(2014-ZC-086)
摘  要: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具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又体现鲜明的行业性,突出政法人才政治性、法律性、教育性和强制性等职业特征.目前我国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各院校在自身定位、管理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暴露出一些弊端.为解决存在的问题,从明确目标、准确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训模式和建设“双师教学团队”等方面进行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