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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期刊部编辑出版流程
发布时间:2014-10-20   浏览次数:
                                   廊坊师范学院期刊部编辑出版流程

一、稿件登记

1、组稿

为了提高办刊质量和水平,扩大期刊知名度和影响,各期刊应主动根据本刊的宗旨和选题计划,向国家级、省部级、院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名师和知名专家组稿。所有组稿登记后优先送审,并根据质量优先录用。

2、来稿

来稿由各期刊编辑部编务人员统一登记,之后分发给有关编辑;来稿邮发到编辑人员的,由收稿编辑到编务人员处统一登记。登记时间为接到来稿后两天之内。

二、稿件审理

1、初审

1)初审工作在常务副主编指导下,由编辑完成。编辑应在收到稿件两天之内,完成初审工作。

2)初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否属于本学科和相关领域;文章格式是否符合本刊投稿简则的要求,作者是否声明无抄袭他人或一稿多投的行为等,并上网查同。

3)初审稿件由编辑填写审稿单,可用稿件由编务人员送交复审。

2、复审

1)复审由审稿专家完成。审稿专家应在收到稿件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专家如认为不熟悉稿件内容涉及的领域,应在收稿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编辑部说明情况,由编辑部另行安排审稿专家。

2)复审内容包括:稿件的专业领域归属、学术水平、文章格式;选题方面是否有问题;研究的问题是否有文献依据并经过严格论证;是否具有学术价值;论文是否紧密围绕要解决的学术问题展开;论据是否准确、必要和充分;论证是否严密,逻辑关系是否清晰;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否妥当;内容是否丰富,语句是否精炼;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否规范准确;结论是否有学理上的创新意义和实践上的参考价值等。

3)复审专家须在审稿单上提出明确审稿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审稿专家如难下结论,须将结论待定的稿件返回编辑部,由编辑部另请其他专家审稿,或交常务副主编提出处理意见。

4)编辑部须在收到复审专家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将退改的意见通知作者。其中,退改的稿件须在退改意见发出15日之内,由作者修改并将修改稿返回编辑部。凡不录用的文稿一般不作通知,不退稿。

5)编辑部将通过复审的全部稿件信息进行整理,并编辑出相应的稿件目录。拟采用的稿件篇数,应是杂志“容量篇数”的130%。

6)编辑部将上述通过复审稿件的信息、拟刊用的文章信息及相应的稿件,上报主编,进行终审。

3、终审

1)终审由主编或主编委托的常务副主编完成,并在审稿单上签署终审意见。签署的意见由编辑部存档备查。

2)终审内容包括:进一步审查稿件;对复审稿专家未提出明确审稿意见的稿件进行审查,或委托其他专家进行审查并得出结论;从130%的待用稿件中,选出当期刊物应发的文章稿件;由主编或常务副主编主持每月一次的编务会议,对稿件处理情况进行讨论。

3)每期刊物在决定拟采用稿件的同时,应有20%通过复审和终审的稿件作为备用,以备当作者不能按时返回修改稿、修改稿不合格、作者没有及时校阅校样、没有按规定缴纳版面费等情况下进行替补。

三、录用缴费

1、在接到主编或常务副主编签发的刊发意见后,编辑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来稿采用通知发给第一作者。

2、缴费通知。执行编辑确定版面费标准,报编辑部负责人审核,期刊部主任签字后,交编务通知第一作者。组稿和学报优秀来稿不收取版面费。

四、编辑出版

1、编辑对终审采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并与作者保持联系,迅速处理编辑加工中出现的问题。

2、编辑加工主要限于文字和格式等方面。

3、编辑和校对工作须在不同编校人员中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英文部分由英文编辑负责三校。

4、编辑工作中的三校稿完成后,由执行编辑把填写好的稿件审批表和编辑部用稿意见及稿件一并递交主编审阅,由主编签署出版意见,送交刊印。签署的意见编辑部存档备查。

5、由执行编辑根据编辑部意见与印刷单位协商印刷、装订等事宜。

6、编务人员根据期刊发行范围进行发放、缴刊、上网等工作。

五、稿件存档

期刊出版后,被刊用的原稿和审稿单由执行编辑负责整理后,交期刊部办公室,及时转学院档案室归档保管以备查阅。

 

                                廊坊师范学院期刊部

                                  201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