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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26年度第一批结项及延期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及要求,现组织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2026年度第一次集中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项目结项受理范围为:2026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项且未被撤项的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二、结项条件:
1.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2.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成果只允许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3.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4.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变更审批表》,由科研处统一盖章,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结项材料:
1.人文社科项目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审计报告)
(3)与项目成果有关的专利、专著、论文等资料
(4)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请将1-4号文件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以“姓名+项目类别(立项年度)+二级单位”命名,PDF和《结项、延期汇总表》由科研秘书统一打包发送至1232134@lfnu.edu.cn邮箱。
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工作报告
(3)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审计报告)
(5)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6)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7)经省教育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请将1-7号文件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以“姓名+项目类别(立项年度)+二级单位”命名,PDF和《结项、延期汇总表》由科研秘书统一打包发送至1232134@lfnu.edu.cn邮箱。
四、注意事项
1.青年拔尖人才和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其他项目验收方式视经费而定,具体见《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完成线上验收。登录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Default),进入“验收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模块填写材料,并点击提交。延期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核”模块)盖章版,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延期。
3.电子版材料请于5月20日之前发到1232134@lfnu.edu.cn邮箱。
4.线上验收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5月29日。
5.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须进入“验收申请”→“验收证书申请”模块提交证书申请。
6.本次验收须提交胶装材料一份和验收证书两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负责人加入钉钉群,未尽事宜将会在群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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