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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院字〔2025〕8号)相关规定及《廊坊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安排,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已完成。为保障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同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1.原则上学术分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应为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2; 2.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中主任委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为所在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4.学术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学术事务以及重大学术事务的议事程序、组织安排等相关事宜。 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各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关心学校、二级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4年)。 三、推选及产生程序 1.民主推荐和选举。二级学院组织各系教师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并由现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临时推荐领导小组,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选举结果报送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选举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示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2月1日前将公示文件和《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均须二级学院盖章)交至明德楼227室,同时pdf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1052140@lfnu.edu.cn。 联系人:刘丽园 联系电话:0316-2197385
科研处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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